各部门:
为了不断增强我院职工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单位服务,使单位能够拥有一流的干部技术队伍,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各类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培训、职称考试和深造学习,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人员范围为兴新中心所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培训学习有关规定:
1、培训学习范围包括:1)单位安排的符合培训制度规定的各类学习和培训;2)职工个人参加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工人高级工以上)晋升考试;3)获取工作相关资质证件的培训考试或大学本科以上的不脱产深造学习。
2、职工参加培训内容需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专业需求,按培训组织方要求进行培训学习;学历深造人员起点为本科以上学历,学历深造专业选择要求符合我单位发展要求;技术部门人员可交叉学习相关科目;后勤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可深造学习文秘(写作及汉语言文学等)、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相关课程及科目。
3、经单位批准同意学习的职工,除业务学习培训外,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历深造人员学习要求出具深造院校的学习培训通知,经院领导同意后,送人事部门备案并给。
4、职工至少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5、本人需同意在取得职称证书或深造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后,至少在本单位服务三年以上,否则需退还单位报销的全部有关费用。
培训费用报销程序及规定:
1、职工培训学习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事部、报请总经理批准。
2、培训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职称证、学费(或培训费)等合法合规的报销凭证和“职工培训和深造学习审批表”全额报销培训学习费用;深造学习的则只报销学费。
3、职工在培训或深造学习没有取得证书前,单位原则上不予负责任何费用,如确有特殊困难者,需经领导批准暂借部分学费,等取得证书后报销扣回,未取得证书的从工资中扣回。
4、职工进行相关资质培训、学历深造后没有取得证书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